聚焦两会,代表们纷纷就国内涉税问题提出了诸多建议,快跟小编来一起浏览看看吧!
两会代表涉税建议汇总
一、个税改革、养老金
1、民进中央: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专项税扣除项目
2、董明珠:提高个税起征点至1万元;富人多缴税;优化五险一金缴费制度
3、冯艺冬:建议细化个人所得税收税政策区分度
4、卓长立:建议将养老护理和病人陪护纳入个税抵扣
二、企业减税降费
1、民建中央:推进减税降费常态化,给市场吃下一颗“定心丸”
2、朱建弟:扩大区域性、人才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继续减轻企业税负
3、屠红燕:建议给女员工占比高的企业减税
4、尹同跃:允许贷款服务利息增值税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资本市场、股权涉税
1、翟美卿:规范个人投资者在资本运作过程中的相关税务处理
2、刘庆峰:优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税节点
3、刘云峰: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机制
四、车企税收优惠
1、姚劲波:将二手车增值税减按0.5%征收确定为长期政策
2、冯兴亚:奖励车企电力车型,免征电池部分的购置税
3、朱荣华:建议车辆购置税、汽车消费税合并
五、其他行业涉税优惠
1、王俊寿:健全金融机构相关税收安排,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
2、朱鼎健:出台旅游景区降税优惠政策,帮助产业复苏
3、孙宝国:建议取消葡萄酒消费税
01、个税改革、养老金涉税建议
民进中央 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专项税扣除项目
民进中央在拟提交的《关于优化居民消费结构持续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提案》中建议,“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以提高企业利润带动居民工资性收入提升,同时加快改革个人所得税,增加专项税扣除项目,降低居民税收负担,着力扩大有收入支撑的消费需求。”
董明珠 提高个税起征点至1万元;富人多缴税;优化五险一金缴费制度
在央视财经《对话》栏目中,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透露,两会期间,她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到1万元人民币,这样按一年十二万去算,大概能增加近七八千块钱的收入,可以增加消费力。
另外,国家的税收应该富人多交税。她表示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为45%,能不能加大到50%甚至55%?收入多的多交点税,这些税用在社会公共服务支援。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加强信息共享比对;扩大综合所得范围,降低不同所得项目的税负差距。
同时,优化五险一金缴费制度。近年来中小企业因员工个人要求未缴纳五险一金,事后被索赔几倍金额,压力非常大。建议规范五险一金缴纳标准,让企业和个人都无空可钻。
冯艺冬 细化个人所得税收税政策区分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建议,细化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区分度。
根据个税缴纳水平梯度设置税收优惠水平,针对中高收入人群适当提升可投资额度与个税抵扣水平;
针对收入水平达到个税起征点前投资的个人养老金额度,在领取时可免收3%的个人养老金税;
探索根据持续参与时长与账户余额对养老金税率进行梯度设置,激励各收入层次群体参与、有效扩大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金额。
此外,他还建议,结合财政承受能力与个人养老金替代目标,统筹养老保障体系第二、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对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员工可设置享有更高水平的税收优惠比例。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工作年限,差异化设定税收优惠补贴比例,以鼓励更多年轻人在配置第三支柱时“敢投、能投、主动投”。
卓长立 建议将养老护理和病人陪护纳入个税抵扣
目前,我国纳入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养老相关项目只有“赡养老人”支出。正视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将家庭中的养老护理、病人陪护消费纳入个人所得税抵扣范围,值得重视。
此前,卓长立和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都曾提出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消费纳入个人所得税抵扣范围,得到了相关部门重视,已经落地执行。
02、企业减税降费相关建议
民建中央 推进减税降费常态化,给市场吃下一颗“定心丸”
建议国家转变税费优惠政策逐年调整的思路,把部分效果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全面推进减税降费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固化制度性成果,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常态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效果好的优惠政策;
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明确减免原则,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规范化;
改变“挤牙膏”式的政策出台方式,尽量减少减税降费政策“先交再退”的实施方式,多推动事前实施、直接减免,增强企业获得感。
朱建弟 扩大区域性、人才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继续减轻企业税负
疫情给中小企业的造成很大影响,今年是恢复经济的关键年,希望国家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在税收等领域出台更直接、更有效的帮扶政策,继续减轻企业税负,让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因此,他建议,进一步扩大区域性政策的实施范围。如目前海南、上海浦东、西部地区等区域实施的有关产业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可考虑进一步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重点领域行业。
进一步扩大人才优惠政策范围。比如对目前在海南自贸港等地实施的特定人才取得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超过15%税率的优惠政策,建议扩大区域范围和人才范围。
屠红燕 建议给女员工占比高的企业减税
落实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人大代表屠红燕建议: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
尹同跃 允许贷款服务利息增值税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未上市的高新技术实体企业,其研发投入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身经营所得及贷款融资,压力巨大。
现行税法对于贷款方收取的利息征收相应的增值税,但同时要求借款方承担利息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无形中增加了借款企业实际的融资成本,也不能体现出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因此,尹同跃建议:完善税法,允许贷款服务利息增值税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可逐步按比率抵扣,或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抵扣等。
03、资本市场、股权涉税建议
翟美卿 规范个人投资者在资本运作过程中的相关税务处理
企业在“股改”过程中以高于注册资本的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股)本,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一直以来存在较大争议。
目前全国各地的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对政策的理解与执行不尽相同,这会导致税收政策的地区性执行差异,削弱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也可能阻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此,翟美卿建议:
一、与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及股份制企业的处理原理相一致,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还是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均不视为股息、红利的分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亦不增加投资的计税基础。
二、如果仍需征税,则明确因个人本人实际出资而形成资本公积溢价部分,本质上为原个人投资者的原始资本投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企业转增他人溢价投入部分而获得额外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如果需征税,应考虑允许其在转增资本时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时点适当递延,以缓解投资者现金压力。
三、统一地方税务机关对该事项的征收操作,允许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准予分期或递延缴纳税款,减轻地方税务机关执法风险。
刘庆峰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税节点
目前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政策方面存在差异。
非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员工可递延纳税,股权转让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缴个税。
但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税时间节点设定为“解禁日”,如果解禁日当日市价高于成本,需在12个月内缴纳个税,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税。
这使得员工不得不提前卖出股票,且受激励对象往往适用税率高达45%,影响企业股权激励的效果。
因此,他建议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益所涉个税的缴纳时点调整为实际出售日,转让股票所
得适用20%的税率计缴个税。
刘云峰 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机制
刘云峰在提案中建议,优化《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的备案条件,出台统一的操作指引;
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相关权益进行登记托管,公司可凭相关登记托管证明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事宜。
同时,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
04、车企涉税优惠政策建议
姚劲波 将二手车增值税减按0.5%征收确定为长期政策
202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相关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对扶持优质经销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汽车消费,开始逐步发挥显著作用。
因此,姚劲波建议,为巩固前期成果和努力,让政策体系持续发挥应有价值,建议长期确定二手车经销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政策。
冯兴亚 奖励车企换电车型,免征电池部分的购置税
冯兴亚表示,进入2023年以来,我国汽车消费整体疲软,补贴及减税政策大面积退坡。
为激发市场潜力,他建议,对新能源汽车消费实施持续补贴、直接将优惠补贴给消费者,并延续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加快全国换电模式推广的整体布局,在国家取消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政策后,针对换电车型免征电池部分的购置税。
朱荣华 建议车辆购置税、汽车消费税合并
在他看来,汽车消费税有这些问题:我国主流燃油车消费税政策多年未变,与现实需求存在偏差;汽车税费较多,用户购车成本较高。
对此,朱华荣提出两项建议,分别是:建议将2.0L及以下排量的汽车消费税税率减半;建议车辆购置税、汽车消费税合并,保留一个税种,并增加地方财政留成比例。
05 、其他行业涉税建议
王俊寿 健全金融机构相关税收安排,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
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针对性还不够强,除涉农和涉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之外,金融机构大量不良资产的处置损失不能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一定程度增加了处置成本,对金融机构提高自身抵御风险能力也造成一定影响。
对此,王俊寿建议,可进一步健全相关税收安排。建议优化现行税收法规与行政处罚相关法规的衔接,对于实质属于行政罚没范围的“股权溢价款”等免于征税,以更符合“实质正义”的法治要求。
同时,他还建议,可出台符合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特点的税收规定,扩大允许税前扣除的不良资产范围,有效降低处置成本。
朱鼎健 建议出台旅游景区降税优惠政策,帮助产业复苏
目前景区日常运营多是按6%税率收取增值税。为响应景区产业复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人大代表朱鼎健建议:
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恢复期的短期优惠政策,对部分增值税进行减免、缓征等优惠政策,特别建议对门票项下的收税进行一定比例的返还,用于景区企业设立稳岗基金。
对从事旅游服务的小微经营主体,建议对景区内过去三年备受影响的小微经营主体,实行助企纾困措施给予相关税费减免、缓交,商户员工社保缓交等扶困政策。
孙宝国 建议取消葡萄酒消费税
葡萄酒产业是我国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但企业负担重,综合税负一般为25%-30%,进口冲击严重,行业发展困难。
为此,他建议要精准扶持国内葡萄酒产业,取消葡萄酒消费税,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税率由13%降低到9%,减轻税收负担,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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